每到暑期,研學旅游市場總是很熱。針對去年暑期市場暴露出來的問題,今年企業如何避免?
杜絕虛假宣傳 不可過度承諾
隨著自媒體營銷的廣泛應用,抖音、快手、微信成為游客選擇旅游產品的重要渠道。在直播間,一些旅游企業委托大V、旅游達人做主播,將產品夸得天花亂墜,并且做出了一系列承諾。“保證能預約到最緊俏的景點門票”“住在北京三環內景區附近”“清北師哥師姐帶你入園導覽”“對孩子進行一對一服務”……雖然在簽訂旅游合同時這些口頭承諾統統不見了,但學生家長卻因此對產品期待很高,以至于實際行程中只要企業出現一點問題,家長就會覺得質價不符,進而引發投訴。究其原因,這類投訴的根源在于旅游企業虛假宣傳,過度承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發布的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義務。也就是說旅行社將旅游產品委托直播間經營者招徠或者聘請主播在自己的直播間招徠,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旅行社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了發布虛假廣告的后果及罰款金額。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規定,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即游客通過直播間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后,直播間承諾的服務內容應屬于旅游合同的一部分,旅行社要全面履行,否則旅行社將構成違約。即使主播的招徠行為尚不構成商業廣告只是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也規定:“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因此,惡性競爭或以增加流量為目的,不負責任的廣告宣傳要承擔相應的行政或民事責任。
做足風險評估 切實保障安全
未成年人因參加研學旅游發生意外事件及侵權事件雖屬個例,但對于旅游企業形象造成了惡劣影響。通常,旅游企業提供服務時,容易在以下幾方面出現問題:一是未成年人缺乏自主識別潛在危險的能力,只注重游玩體驗。開展研學旅游活動前,旅游企業未對未成年人進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因學生安全防患意識淡薄出現問題。二是旅游企業對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環節未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對旅游目的地的地理環境、社會治安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預判能力有限,導致出現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旅游經營者組織、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游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暑期已經來臨,隨著利好政策的不斷釋放和市場的復蘇,市場正迎來研學旅游高峰期。業界只有不斷提升課程研發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和安全保障意識,才能把研學旅游服務做好。
從嚴招聘人員 加強業務培訓
在旅游市場快速恢復過程中,人才短缺問題一直存在。到了暑期旺季,隨著需求的增長,這個問題表現得更加明顯。一些旅游企業為了留住客戶,降低招聘要求,匆忙招聘人員,對應聘者審核不嚴,導致從業人員良莠不齊,服務質量難以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根據規定,旅行社在招聘研學團隊服務人員時,應對其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對其品德和背景進行調查,避免有不良記錄的人員混入。加強對員工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方面的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和職業素養,否則企業可能會因員工的違法違紀行為,承擔相應的行政或民事責任。